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卫辉市第十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语言沟通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不限户籍;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语文4人、数学3人、英语2人、物理2人、化学1人、生物2人、政治3 人、历史2人、地理1人、体育1人、专职班主任2人(专业不限)。
四、工资待遇:
(1)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一切待遇。
(2)入校后即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标准工资,享受学校绩效奖励及其他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笔试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2016年卫辉市第十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通知书》。
(1)人才招聘接受简历专用邮箱:whssz2015@163.com;
(2)邮件主题格式:"姓名+报考岗位" , 报名截止到2016年9月5日。
六、公示与聘用
(1) 拟聘人员统一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人社局下发录用文件,拟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